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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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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役男分設日班、四八制班制,設管理幹部班長二人,由戒護課長遴選
    並提報所務會議通過後陳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