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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最高檢察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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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最高法院檢察署臺政字第 10409000360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0400150360  號函准予
  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最高法院檢察署臺政字第 106090001
  80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最高檢察署台文字第 10712001870  號函
  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最高法院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新名稱
  :最高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