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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歷次修正:
民國 106 年 06 月 21 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ODT
8
八、執行安全檢查人員,上班時間法警輪值,下班時間則請保全人員輪值 (包含中午休息),態度應和善並注意禮貌,遇有爭議事件應即陳報 政風室,或儀器設備故障時應即陳報總務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