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教字第 10411 000880 號函訂定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第二次監務委員會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屏監教字第 109 1100539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