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0200016840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並追溯自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0200023050 號函修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
0300014420 號函修正第 2~4、9、1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五月
八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戒字第 1
0400038540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