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監教字第 102 1100261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監教決字第 1 090600373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