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006
00082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溯自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
010600044 號函修正第 1、6、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
第 10306001400 號函修正第 1、2、5、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十
二月十六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戒所戒字第
1090600080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