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研宇第 100
  0400227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
  字第 105010002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戒字
  第 109010001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