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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2
二、訂定目的: 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處分時,為期處理合法、合理、合情,依 本要點及相關規定召開申訴處理小組,以求維護收容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