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100642 號函 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12020040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補考及成績複查須知;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成績複查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