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八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000001655 號
函訂定全文 32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1006000
63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司法行政役役男
服勤管理要點;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司法行政役
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500
530210 號函修正第 10、13、25、27、2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五
月二十三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63100
322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司法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
要點;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
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