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100642 號函
  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4020064
  2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120200
  043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新名
  稱: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