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004 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教字第 10911 003100 號函修正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教字第 111 1100307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