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對象: (一)參與競賽活動(含監內、外活動)之收容人。 (二)參與非競賽表演性活動之收容人。 (三)投稿本監東監園地或新生雙月刊未刊登者,或閱讀一本書籍並撰寫 一篇心得報告,經審查通過者(每篇內容六百字以上)。 (四)參加本監舉辦之短期訓練班(才藝班、讀書會、繪畫班、空中大學 等),表現優異者。
四、獎勵方式: (一)獎狀: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二十點時,教誨師檢附 統計表及相關資料,簽請提報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加分:收容人參加各項教化活動點數累計達十點時,教誨師檢附統 計表及相關資料,加累進處遇總分一分,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