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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看守所、臺東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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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004
  00030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6
  0400230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五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收容人申請動支非自由使用部分勞作
  金規定;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
  用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7
  0401238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總字第 109
  040087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