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9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 108030074 10 號函修正第 3、4、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