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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核發因災害失蹤人民死亡證明書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7873 號函訂定
  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604501020  號函自一
  百零六年一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