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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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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097000490
  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0980000002 號
  函修正發布第 1、4、6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6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
  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1
  070003540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