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臺灣屏東看守所屏所衛字第 0970001290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臺灣屏東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000000
03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新名稱:法務部
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0600069070 號函修正第 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二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09
0004645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