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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7 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ODT
9
九、藥品調劑後送交各場舍簽收,並請場舍主管依處方時間監服,收封後 由夜勤主管監服,並記錄備查,嚴禁由服務員保管、發送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