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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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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臺灣高雄戒治所高戒所行文字第 0960400
  38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保字第 100
  04004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年二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雄戒治所戒治處遇效果評估暨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
  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研第 10004
  00236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增訂 2-1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十月三日
  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所務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
  字第 10604000890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
  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戒
  字第 10901000270  號函修正第 4、6、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
  二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