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六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洽字第 096000182 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文洽字第 107100128 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新名 稱: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