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臺灣士林看守所士所總字第 096150018
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七日臺灣士林看守所所務會議議通過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臺灣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總字第 0991500
01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0 點;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士林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臺北女子
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總字第
1001500081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總
字第 1011500164 號函修正第 4、11、17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
所秘字第 10202000220 號函修正第 4、7 點條文;增訂第 21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北女所總字
第 10615000410 號函修正第 4、12、2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一
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