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家人字第 0 96000021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檢增人字第 1 0700038110 號函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