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行政院九十三年七月五日院授人企字第○九三○○六三○○九號函頒 布「各級行政機關推動核心價值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培養同仁研究發展能力,激勵研究風氣,營造勇於變革及創造思考之 組織文化。
三、研究發展項目範圍: (一)本署年度施政方針項目。 (二)檢察行政或犯罪偵查學理、實務研究。 (三)業務興革或為民服務事項。
四、分組:各單位得自行分組,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另依業務特性區分為 : (一)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組 (二)書記官組 (三)觀護人及一般人員組
五、各分組人員得就第三點範圍自行選定研究項目,以分組方式或個人名 義,於每年十二月份提出研究報告(字數最少一千五百字以上),各 篇研究報告或可行性建議經評審小組審查(另案籌組)後,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實施。 (二)報請上級機關核採。 (三)函送有關機關參考。
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優等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佳作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獲優等獎小組或個人得另給予嘉獎之行政獎勵。
七、研究報告格式: (一)版面設定:紙張大小採 A4 紙張,上下邊界各 3.2 公分,左右各 2.5 公分。 (二)格式及字型大小:以 word 格式,字型採標楷體。封面報告題目 2 8 號;內頁報告題目採粗體 22 號,標題採粗體 18 號,內文 16 號。 (三)行距採固定行高,行高 28pt,報告採直式橫印。
八、本研究發展獎勵要點自九十六年一月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先行試辦 ,期滿後再行檢討。
九、本要點奉檢察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