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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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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行政院九十三年七月五日院授人企字第○九三○○六三○○九號函頒
    布「各級行政機關推動核心價值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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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培養同仁研究發展能力,激勵研究風氣,營造勇於變革及創造思考之
    組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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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發展項目範圍:
(一)本署年度施政方針項目。
(二)檢察行政或犯罪偵查學理、實務研究。
(三)業務興革或為民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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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各單位得自行分組,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另依業務特性區分為
    :
(一)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組
(二)書記官組
(三)觀護人及一般人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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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分組人員得就第三點範圍自行選定研究項目,以分組方式或個人名
    義,於每年十二月份提出研究報告(字數最少一千五百字以上),各
    篇研究報告或可行性建議經評審小組審查(另案籌組)後,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實施。
(二)報請上級機關核採。
(三)函送有關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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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優等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佳作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獲優等獎小組或個人得另給予嘉獎之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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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報告格式:
(一)版面設定:紙張大小採 A4 紙張,上下邊界各 3.2  公分,左右各
      2.5 公分。
(二)格式及字型大小:以 word 格式,字型採標楷體。封面報告題目 2
      8 號;內頁報告題目採粗體 22 號,標題採粗體 18 號,內文 16
      號。
(三)行距採固定行高,行高 28pt,報告採直式橫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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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研究發展獎勵要點自九十六年一月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先行試辦
    ,期滿後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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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奉檢察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