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0941001171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保字第 10705506780 號函 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