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執行小組設下列三分組,分掌各項有關事項,並就其掌理事項範圍,
負責彙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以下簡稱「地檢署」) 科技設備監控相
關問題並研提初步建議解決方案。
(一) 監控產品設備及系統分組 (第一分組) :
負責協助產品規格、功能設定、軟 (硬) 體及系統需求、招標文件
設定、招標採購後之建置、改修、檢測、廠商聯繫、整體監控系統
等相關事宜。
(二) 法令問題研析及應用實務分組 (第二分組) :
負責協助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判定基準、與他機關聯繫及配合執行之
細部規範、受保護管束人採行遵守或違反之處理等監控實務運作及
各相關法令問題之彙整、研擬初步意見、提出建議解決方案及法規
修正研究等。
(三) 觀護電腦系統改修分組 (第三分組) :
負責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實際運作連線及檢測、與「一審辦案系統」
、「全國刑案系統」之結合、改修及案件執行績效、公務統計報表
設計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