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4030003 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0300 05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一百年三月二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處理機關員工及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要點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處理機關員工及民眾陳情請願案件 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