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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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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4000521
  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13100
  13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執行處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