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00085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510028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14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
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55066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550961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13~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