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051837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40020583 號函修正發 布第 7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4541000 號函自 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