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31601583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111103280 號函修正 第 3、4 點條文;刪除第 7 點條號;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