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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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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3008055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06897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屬財政部「關稅總局」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7894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內政部警政署基隆、臺中、高
  雄、花蓮港務警察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內
  政部警政署基隆、臺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7018852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