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臺灣臺南監獄南監德教字第 092060158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0006
0042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5 點條文;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臺灣臺南監獄收容人文章抄寫獎勵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監務委員會議通過修
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0206
011300 號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六月三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
0906003030 號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刪除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
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教字第 1
110600469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