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臺灣自強外役監獄自監總字第 0920000
64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自監戒字
第 102080152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增訂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
九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自監總字
第 10804007350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自監總字第
11304000480 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