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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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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總保字第 0912302
  265 號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總字第 0942303106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總庶字第 100
  2300911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721
  000350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9
  2100042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