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竹執 秘字第 091000283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竹執秘字第 1011500119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自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二日生 效 (原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民眾抱怨處理程序要點; 新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民眾抱怨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