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法務部(88)法資字第 001840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311502120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資訊軟硬體設備購案驗收程序注意事項;新名稱:法 務部資訊軟硬體設備購案驗收準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