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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1
一  為增進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購案驗收作業之辦理成效,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2
二  本部辦理各項資訊軟硬體設備購案之驗收程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3
三  應用軟體功能之確認及測試:
    應用軟體依業務性質之不同,由業務及資訊單位代表組成專案小組,
    負責下列工作:
 (一) 功能確認
      專案小組負責對廠商所提出之系統規格書或系統雛形之功能加以審
      核,並確認其是否符合本部合約中所規範之需求,功能確認證明文
      件詳附件一。
 (二) 功能測試
      系統建置後由專案小組成員代表或指定之業務人員進行各項功能測
      試,測試紀錄表詳如附件二。
 (三) 系統建置之確認
      應用系統於試辦或推廣期間,廠商至所屬機關建置或輔導後,由機
      關資訊人員或使用人員確認建置或輔導之情況,建置確認證明文件
      如附件三。

附件一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功能確認證明文件

機關名稱:
本應用軟體功能確認包含下列項目:
 (詳系統規格書或系統雛形)


確認日期:    年    月    日
專案小組召集人或授權代簽人:
專案小組確認人員:

附件二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測試紀錄表
一  測試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二  測試地點 (機關名稱) :
三  測試項目: (詳系統規格)
四  測試情形:詳後附法務部 (購  案  名  稱) 測試清冊。
五  測試結果:□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專案小組召集人                      測試
              :                        :
或  授權代簽人                      人員

附件三
【購案名稱】應用軟體建置確認證明文件
一  建置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二  建置地點 (機關名稱) :
三  建置項目:「詳系統規格」
四  建置結果:□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機關首長 (單位主管)                         測試
                      :                        :
或  授  權  代  簽  人                      人員

備註:一  測試人員請蓋職章。
      二  授權代簽人須為機關內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有權代理首長該項職
          務者 (如非前述人員時,須備函送件) 。
      三  單位主管適用於部內各一級單位。
4
四  硬體設備 (含系統軟體) 之點收及測試:
 (一) 設備規格功能測試
      1 如設備之交貨地點分散全國各地時,為確保廠商所交付設備之品
        質,在該設備未分配本部指定之機關前,由購案承辦單位會同監
        協辦單位進廠抽測無誤後再分送至本部指定地點。 (資訊設備廠
         (初) 驗紀錄表如附件四)
      2 如設備之交貨地點僅為單一地點,則直接於交貨地點會同監協辦
        單位辦理抽測 (資訊設備廠 (初) 驗紀錄表如附件四) 。
      3 抽測數量以購案總數量之百分之二為原則,惟不得少於五部 (購
        案數量不多於十部時,以抽測一至二部為原則) ,其中一部必須
        逐項檢測其規格。
      4 設備之功能測試由主辦單位 (規格開立單位) 依據規格逐項測試
        ,並提書面測試報告。
 (二) 使用機關對設備之點收及測試:
      獲分配設備之機關 (單位) 負責該設備之點收 (點收證明單如附件
      五) 及安裝後之測試工作 (測試紀錄表如附件六) ,並於限期內將
      點收紀錄表及測試紀錄表報部彙辦。若獲分配設備之機關 (單位)
      未善盡點收及測試責任,致有延誤本部預算執行之虞,本部得追究
      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如情況特殊,本部得收回該設備並自行辦理測
      試工作。
附件四
          法務部資訊設備廠 (初) 驗紀錄表
┌───────┬──────────────────────┐
│購  案  名  稱│                                            │
├───────┼──────────────────────┤
│時          間│    年    月    日    午    時              │
├───────┼────┬─────────────────┤
│              │主辦單位│                                  │
│              ├────┼─────────────────┤
│              │監辦單位│會計處                            │
│出  席  人  員├────┼─────────────────┤
│              │協辦單位│總務司                            │
│              ├────┼─────────────────┤
│              │列席單位│政風司                            │
├───────┼────┴─────────────────┤
│廠商名稱及代表│公  司  名  稱:                            │
│              │                                            │
│              │出  席  代  表:                            │
│              │                                            │
│              │聯  絡  地  址:                            │
│              │                                            │
│              │聯  絡  電  話:                            │
├───────┼──────────────────────┤
│廠 (初) 驗項目│                                            │
├───────┼──────────────────────┤
│廠 (初) 驗結果│                                            │
└───────┴──────────────────────┘
功能測試報告詳如附件測試紀錄報告表

附件五   (購案名稱) 交貨點收證明單

交貨點收機關 (單位)
┌────┬───────────┬──────┬──────┐
│編    號│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  備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關首長 (單位主管)                   指定交貨點收人:
                      :
或  授  權  代  簽  人

備註:一  交貨點收人以資訊人員為原則,若無資訊人員則由機關自行指
          定。
      二  交貨點收人請蓋職章。
      三  授權代簽人須為機關內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有權代理首長該項職
          務者 (如非前項人員時,須備函送件)
      三  單位主管適用於部內各一級單位。

附件六   (購案名稱) 測試紀錄表

一  測試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  測試地點 (機關名稱) :
三  測試地點: (依設備不同而調整內容)

四  安裝完成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五  測試情形: (依設備不同而調整內容)

六  測試結果:□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______________
七  備註:
    1 設備裝好後請即測試。
    2 所配設備或資料之轉置若有測試不合者,應即早主動聯絡當地承商
      ,於合約期限前解決,若無法解決可聯絡本處協調處理。
    3 本表最遲應於  年  月  日前送回本部資訊處,若獲分配機關未善
      盡測試責任,致有延誤本部預算執行之虞,本部得視情況收回該項
      設備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4 測試人員請蓋職章。
    5 授權代簽人須為機關內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有權代理人首長該項職務
      者 (如非前述人員,須備函送件) 。
    6 單位主管商用於部內各一級單位。

機關首長 (單位主管)                         測試
                      :                        :
或  授  權  代  簽  人                      人員
5
五  本部承辦單位彙整前述各項點收、測試紀錄及承商提供之相關證明文
    件 (如軟體授權證明、海關證明、出廠證明等) 後,邀集監協辦單位
    召開驗收會議,經審核驗收相關文件 (法務部驗收紀錄表如附件七)
    無誤後,完成驗收程序;惟得視需要辦理實地抽驗。
附件七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    年度 (購案名稱) 購案驗收紀錄表

壹  購案案號:
貳  驗收標的名稱及數量:
一
二
三
參  廠商名稱:
肆  工作時程對照表:
┌────────────┬──────────────┬──┐
│契約規定事項 (履約期限) │                            │    │
├───────┬────┤實際執行情形 (完成履約日期) │備註│
│第  條  第  項│內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伍  測試紀錄:
陸  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