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法務部第三次監務委員會通過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01500
02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雲林監獄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
雲林監獄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第 2 次監務會議修
正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3
15000330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第 6 次監務會
議審議通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