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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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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73)法檢字第 14953  號函
  核准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八四檢字第 20653  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點;並自頒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處候訊室候保室應
  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訊
  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3100065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頒布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3
  10010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 點條文附件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四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5000539
  6 號函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50014692 號函核示
  辦理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071500
  026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8、9、15 點條文及第 13 點條文之附
  件一、二、第 14 點條文之附件三;刪除第 21 點條號;並自一百零七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
  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
  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0199020  號
  函准予備查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121500
  0350  號函修正第 1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