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務部(73)法檢字第 14953 號函
核准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八四檢字第 20653 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點;並自頒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處候訊室候保室應
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訊
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3100065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頒布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3
10010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 點條文附件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四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5000539
6 號函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50014692 號函核示
辦理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071500
026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6、8、9、15 點條文及第 13 點條文之附
件一、二、第 14 點條文之附件三;刪除第 21 點條號;並自一百零七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
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
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0199020 號
函准予備查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警字第 1121500
0350 號函修正第 1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