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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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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司法行政部(69)台函刑字第 5451 號
  函核准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法務部(74)法檢字第 7078 號函核准修
  正施行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74)法檢字第 8888 號函核准修
  正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八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9566  號函核准修
  正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法務部(89)法檢字第 1817 號函核准修正
  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10001551 號函核准修
  正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0990005
  361 號函修正第 14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10210
  01742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
  他」案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
  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九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1070010687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2、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七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
  案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
  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10800
    008840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0000750  號函
    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