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日司法行政部(61)台令刑字第 6182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四日法務部(70)法檢字第 2411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務部(75)法檢字第 8787 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內容
(原名稱:煙毒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新名稱:檢察處辦理煙毒犯麻醉
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81)法檢字第 17815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原名稱:檢察處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新名稱:
檢察處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務部(89)法檢字第 001038 號函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