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六日法務部(87)法檢字第 004552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務部(87)法檢字第 004209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30210 號函修 正名稱及第 1、2、1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生效 (原名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協同辦案實施要點;新名稱: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協同辦案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