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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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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法務部(69)法檢字第 7141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法務部(85)法檢決字第 19082  號函
  修正發布
  (原名稱:各級法院檢察處申告鈴使用須知;新名稱:檢察機關申告鈴
  使用須知)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0508 號函修正發
  布第 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13420  號函
  修正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