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行政院(88)台法字第 08006 號令、司法 院(88)院台廳民三字第 0209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57 條 (註:修正「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及「商務仲裁協會調 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為本規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2000218 號令、 司法院(九二)院臺廳民三字第 0081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7、8 、10、11、16、19、23、28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