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法務部核備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委員會議通過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所務會議通過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4 點 (原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動用非自由使用勞作金部份動支 注意事項;新名稱: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 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泰所總字第 094040048 0 號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