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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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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務部(91)法令字第 001337 號令、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1)輔陸字第 4522 號令、行政院
  衛生署(91)衛署醫字第 0910014832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902972 號令、國
  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1240 號令、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
  陸字第 0930005687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30218539 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51451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