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法務部(89)法秘決字第 000112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000500188 號函修正名
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名稱:法務部及所屬機關
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秘字第 10005011100 號函修正
第 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綜字第 10301508390 號函
修正第 3、4、7、9、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